关于2017年新县本级政府预算和 部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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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新县本级政府预算和

部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 2017年10月2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赵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新县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本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17年,财政部门按照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县级政府预算,加强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确保了预算执行达到预期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以及一些事关民生、重点工程、上级安排等新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财政部门对县本级政府预算进行了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7年,因出现了事关民生、重点工程以及上级安排等新情况,需要作预算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拟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4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转移支付、可以平衡预算的专款以及年度内没有实际形成支出的预算项目和预留项目等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

(二)债券转贷调整情况。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置换债券1569万元,新增债券28000万元。置换债券用于偿还2012年五年期债券到期本金129万元、2014年三年期债券到期本金1440万元,整体债券余额保持不变。新增债券2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7900万元。一是新增一般债券拟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用于“两馆一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2),并调整一般公共预算相应收支预算科目。二是专项债券拟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27900万元。按照新增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要求,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两馆一中心”、农村基础设施、大别山体育馆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3),并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收支科目。

  二、2017年部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17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部门预算,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预算单位因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的变化,收支预算需要调整。鉴于今年是第一次调整部门收支预算,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县人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单位部门预算调整只针对“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一)“三公”经费预算调整情况。

  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预算单位因一次性、临时性工作以及结算以前年度欠款等,增加了“三公”经费支出。从各级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和审计情况看,“三公”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否则视为“三公”经费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问题。因此,预算单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调整。经过核实、汇总,全县共39个单位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调整,累计“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增加支出389万元(具体调整支出预算见附件4)。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支出预算3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支出预算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支出预算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支出预算1.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无预算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时,因部分采购项目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安排的项目和资金,或者是上级已安排或临时追加的项目,但资金在年度中或年末到位,造成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解决这一问题,部分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单位,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增加5020.5万元(具体调整支出预算见附件5),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述预算调整事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审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2017年拟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明细表

  附件2:2017年新增一般债券拟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3:2017年新增专项债券拟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4:2017年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调整表

  附件5:2017年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调整表

附件: 附件1--3
附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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