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发展改革委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2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 122元、128元和130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2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