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联系电话:0376-2984515。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376-2791109。
(三)规划信息股(信息中心)。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系统内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376-2984659。
(四)爱国卫生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系统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的制定。联系电话:0376-2790605。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联系电话:0376-2986967。
(六)医政医管股(应急办、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去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査、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系统县区行政审批工作。联系电话:0376-2984511。
(七)中医股。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规定,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76-2790603。
(八)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加强乡村医生队在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提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376-2790607。
(九)老龄健康股(保健办)。组织拟订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机关党委办。负责党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考核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承担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376-2986928。
(十二)机关纪委办。负责督检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县卫健委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并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处理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参与“三重一大”事项。承担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376-2984513。
联系电话:0376-2984515
单位地址:新县发展大道中段经五路
单位负责人:潘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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