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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县县城建成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7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公众对反馈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新县城市管理局电话:0376-2981001
新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