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利用工程建设开挖出来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新县水利局委托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信阳市新县晏家河吴陈河镇至千斤乡段治理工程砂石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经专家审查后,信阳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信水河〔2022〕25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砂利用区域、经营主体及期限。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处置方案》明确本次信阳市新县晏家河吴陈河镇至千斤乡段治理工程砂石处置弃土来源为建筑物基础开挖及河槽整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河砂资源由新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委托国有平台公司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河砂处置工作。根据河道治理主体工程工期,考虑储砂场砂石处置能力,砂石处置方案工期安排为3个月。
二、可利用河砂总量。工程需完成土方开挖11.75万m³,土方回填3.55万m³,经土方平衡后弃土共计8.20万m³。经计算,可利用天然砂及天然砾石共8.07万m³。
三、作业方式。本次信阳市新县晏家河吴陈河镇至千斤乡段治理工程建筑物基础开挖及河槽整治采用挖掘机配推土机或自卸汽车运输。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弃土开挖,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将弃土运至新县砂石集散中心,并对弃土进行回收加工、销售等处置工作。
四、储砂场设置。本处置方案利用新县产业集聚区九龙工业园内已有的新县砂石集散中心作为储砂场作为本次处置的储砂场,距离河道治理工程场区平均距离20km,总面积约32.3亩。
五、现场监管方案。严格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豫水管〔2018〕111号)的要求,落实采储分离、政府统一处置的原则,清淤产生的弃土全部运送到储砂场进行处置。储砂场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按照“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运输)要求,确保处置过程有序可控。
六、监督监管
监督单位及电话:新县水利局0376-2987365
新县吴陈河镇人民政府0376-2622188
新县千斤乡人民政府0376-2611302
新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