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执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的
通 知
新政〔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有关要求,新县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评价评审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执行。
附件:1.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新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新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4.新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