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信价房〔2017〕18号)、《河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的调查测算情况及我县实际,拟定了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特向各单位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于12月6日前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新县朝阳路169号县发改委价费管理股(邮编465550)。
联系电话:2965562
电子邮箱:xxfgwjfg2019@163.com
附件:关于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关于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参观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入馆游客车辆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信价房〔2017〕18号)、《河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的调查测算情况及我县实际,拟定了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首府街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二、服务时间及计费方式:
(一)早7:00至晚19:00收费时段实行计时收费;
(二)晚19:00至次日7:00为夜间收费时段,实行计次收费。
三、收费标准
停车时段 |
停车时长 |
小型车 |
中型车 |
大型车 |
7:00~19:00 |
30分钟内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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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至180分钟 (3小时)(含) |
10元/辆 |
15元/辆 |
2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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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分钟 (3小时) |
2元/小时 |
3元/小时 |
4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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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次日7:00 |
每 次 |
3元/次 |
5元/次 |
8元/次 |
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
15元/次 |
25元/次 |
3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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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内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3小时后,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19:00~次日7:00时段按次收费,收费按上述标准计算。 2.车辆一次进出为一次服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 3.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的,重新计费。 |
四、减免政策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
3.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应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实施收费时,须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我委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建议收费试行一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规定调整,与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规定执行。试行期间,应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适时开展后评估,收集和化解社会舆情。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对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