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担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及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核考评。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巡视巡察、“放管服”等综合性工作。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
(三)法治综合股(挂规范性文件审核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牌子)。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与问责建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股。受理向县政府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承担由市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负责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县政府的应诉案件,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普法教育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全县司法鉴定、公证与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的考核推荐及免职申报,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八)基层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十)计财装备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和中央、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及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统战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
二级机构:
(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审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我县有关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
(二)公证处。负责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合同的公证,办理证据保全、财产提存公证;调解经公证后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纠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376-2987585
单位地址:新县白果树蔡庄政法小区新县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夏雨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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