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利用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建设开挖出来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新县水利局委托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砂石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经信阳市水利局研究后,印发了《关于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砂石处置方案的意见》(信水河〔2023〕34号)。按照有关规定,现就《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砂利用区域、经营主体及期限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处置方案》明确本次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处置砂石来源于河道疏浚及岸坡防护产生的11.41万m³弃土(渣)。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河砂资源由新县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委托国有平台公司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河砂处置工作。根据河道治理主体工程工期,考虑储砂场砂石处置能力,砂石处置方案工期安排为3个月。
二、可利用河砂总量
工程产生弃方11.41万m³,经处置后可利用砂石资源量7.17万m³,其中砾石6.29万m³、河砂0.88万m³。
三、作业方式
新县七里坪河郭家河乡镇区段治理工程河道疏浚及岸坡防护产生的弃土(渣)采用挖掘机配推土机或自卸汽车运输。河道治理工程程施工单位负责将弃土(渣)运至储砂场内,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弃土(渣)回收加工、销售等处置工作。
四、储砂场设置
《处置方案》利用新县产业集聚区九龙工业园内已有的新县砂石集散中心作为储砂场,距离河道治理工程场区平均距离28km,总面积约32.3亩。
五、现场监管方案
严格按照水利部和省、市政府河砂开采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采储分离、政府统一处置,清淤产生的弃土全部运送到储砂场进行处置。储砂场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按照“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运输)要求,确保处置过程有序可控。
六、监督监管
监督单位及电话:新县水利局 0376-2987365
新县郭家河乡人民政府 0376-2622188
新县水利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