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统一领导各类组织和基层治理。
(二)服务经济发展。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科技、人才、质量管理、节能降耗等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做好统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人口管理、消防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和社区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负责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抓好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实街道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街道审批服务事项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集中到位、权限到位。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负责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办公秩序、工作规范、服务形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与政府沟通渠道。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 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 应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 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 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 入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 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 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 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 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 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 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 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 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级应急管理等部门。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 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 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十二)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 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 法行政部门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设在新集镇的财政所、 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一律下放,实行属 地管理。机构下放后,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新进人员纳入乡镇人员管理。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组)为县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人大、纪检、武装部和群团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376-2987580
办公地址:新县新集镇潢河北路1318号
单位负责人:游宏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