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事项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发票领用事项项目办理规程MB1969403GG48302001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税务局
6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2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3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直接到新县市民之家新县税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及时办结;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9.2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办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0.2 承诺时限:自办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12 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网上自助服务查询下载打印领取。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国家税务总局新县税务局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89927单位电话:0376-298992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798333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税务局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89927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006112687XK73977014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条件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2申请材料齐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2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7622323;单位电话:0376-298770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0376-7622323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1726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7622323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006112687XK73977009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条件
6.1 有合法的营业场所;
6.2申请材料齐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2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3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5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
原件 |
1 |
纸质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7622323;单位电话:0376-298770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0376-7622323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1726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7622323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006112687XK7397700b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条件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2申请材料齐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7622323;单位电话:0376-298770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0376-7622323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1726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7622323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公司设立登记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公司设立登记 006112687XK73977008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条件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2申请材料齐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7622323;单位电话:0376-298770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0376-7622323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1726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7622323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006112687XK7397700c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条件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2申请材料齐全。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版 |
根据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7622323;单位电话:0376-2987707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0376-7622323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1726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三楼E区(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7622323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740749535GG48576001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3 |
社会保险登记表 |
原件 |
1 |
上传电子文件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