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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0001-0221301-2024-0000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7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7日

 

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

  为支持我县中药材种植业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奖补对象为中药材种植、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的经营主体,具体范围如下:

  (一)对新种植中药材连片2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含油茶与中药材套种)。

  (二)对新发展大棚栽培的经营主体,根据智能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的不同建设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对新获得国家、行业、省、市认定的种子标准、栽培标准、药材标准给予奖补。

  (四)对新获得国家道地药材认定、申报并注册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注册、通过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五)对新县本地中药材育苗、育种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六)对中药材种植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给予奖励。

  二、奖补标准

  (一)种植基地奖补

  1.种植规模。

    连片2亩以上。

  2.种植标准。

  规范化种植,符合相关品种的中药材行业种植标准,且成活率在85%以上、缺苗率在15%以下。

  3.奖补标准。

  ①对全县种植主导品种苍术、黄精、颠茄草、丹参每年每亩奖补500元,其中多年生的至采收年份停止奖补(最多奖补3年,其中丹参最多奖补2年)。②对种植其它品种的中药材每年每亩奖补300元,其中多年生的至采收年份停止奖补(最多奖补3年,其中桔梗仅在采收年份进行一次奖补)。③对新建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30亩以上种源保护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亩奖补1000元(该奖补与第①②项不重复奖补)。④两个及两个以上中药材套种,按照主要品种奖补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⑤每个基地年度县级奖补不超过30万元(同一品种中药材种植不得拆分多渠道重叠申报县级奖补)。

  (二)产业标准奖补

  对获得市、省、行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每项标准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8万元、20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层级认定的,享受最高的奖补标准,不得重复奖补)。

  (三)品牌创建奖补

  对获得国家道地药材标准认证品种、申报并注册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注册、通过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设施建设奖补

  对新建智能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分别按照每平方米造价(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20%、15%、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不予奖补。

  (五)良种繁育奖补

  利用新县野生种源,选育出抗病、抗逆、高产、适宜规模化种植优良品种,通过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报中药材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对县内中药材育苗、育种经营主体年销售本地种苗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免费提供中药材种植种苗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突出贡献人才奖励

  对中药材育种中培育出新品种并能推广成为主导品种的个人(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奖补程序

  (一)种植基地奖补程序

  实行自主申报、现场查看、乡镇验收、县级审核的奖补程序。

  1.自主申报。

  经营主体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时,填写《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申报表》,并附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报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现场查看。

  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启动后,乡村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核实中药材种植基地四至、面积、种植品种,并进行技术指导。

  3.乡镇验收。

  一年生的中药材需在中药材成活之后、采收之前,多年生的中药材需在每年10月中旬,由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申报奖补内容进行验收,核实种植面积、品种及是否符合奖补政策,并将验收结果(包括初验面积、建设主体、是否符合奖补政策)在基地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附基地验收现状图(标清四至、面积及种植品种,验收人签字),报至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审核。

  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茶局(参与木本中药材种植基地验收)组成审核组,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现场逐一审核,对面积、品种、奖补标准、成活率、缺苗率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确定奖补资金并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县电视台及云上新县公示10日。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当年奖补资金的70%;剩下30%奖补资金在中药材采收以后,经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政府确认后由县财政拨付。

  (二)设施建设奖补程序

  实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审核的奖补程序。

  1.自主申报。

  每年10月中旬经营主体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

  2.乡镇验收。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在设施建设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申请县级审核。

  3.县级审核。

  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奖补资金金额并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县电视台及云上新县公示10日。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三)产业标准、品牌创建和良种繁育奖补程序

  实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确认的奖补程序。

  1.自主申报。

  由经营主体将认证文件或证书在每年10月中旬提交县中药材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补。

  2.县级确认。

  经县级审核确定奖补资金金额并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县电视台及云上新县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四)中药材如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对奖补成效进行评估并对相关规定优化完善。中药材种植奖补资金按照程序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施。本方案由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申报表

             2.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验收表

             3.中药材采收确认表

 

  附件1

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申报表


申报
主体
基本
情况

 

基地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种植中药
材品种

 

成活率

 

缺苗率

 

面积
(亩)

 

中药材基地建设情况

 

申请奖补资金金额

 

乡镇(区、街道)意见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乡镇长(主任)签字

 

盖章(乡镇政府公章)

 

  附件2

中药材种植基地奖补验收表

申报
主体
基本
情况

 

基地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种植中药
材品种

 

验收种植面积(亩)

 

验收确认奖补资金金额(元)

 

基地建设管理情况

 

 

缺苗率

 

乡镇(区、街道)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乡镇长(主任)签字

 

盖章(乡镇政府公章)

县审核意见

根据新政办〔2024〕8号文件

条奖补标准,核定奖补资金元。

审核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签字

 

盖章(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单位公章)

现状照片

 

 

  附件3

中药材采收确认表

申报
主体
基本
情况

 

基地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种植中药
材品种

 

成活率

 

缺苗率

 

面积
(亩)

 

中药材采收情况

 

申请拨付确认后奖补资金金额

 

乡镇(区、街道)确认意见




现场确认人签字:

乡镇长(主任)签字

 

盖章(乡镇政府公章)

县级确认意见



现场确认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签字

 

盖章(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单位公章)

 

  

        简明问答:《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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