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1.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省委、省政府也提出建设中医药强省目标,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13号)等文件,中药材产业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基础。
2.新县地处豫南大别山腹地,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气候非常适合中草药生长,境内中草药资源丰富,品种多、品质优,是河南省五大优势道地药材产区之大别山核心产区,发展中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结合新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将中药材产业确立为我县农业特色产业重点发展。2023年以来,我县曾多次组织召开中医药以及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为支持促进我县中药材种植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特起草制定《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
二、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文件。
2.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讨论稿),并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组织召开座谈会,相关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17个乡镇区主要负责人、中药材生产经营大户就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品种等提出修改建议。在征求意见基础上,重新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又发给相关部门和乡镇征求意见。县政府在综合多个单位和多位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新县中药材种植奖补方案(试行)》。
四、方案的奖补对象、申报流程、奖补标准是什么?
奖补对象主要是中药材种植、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的经营主体。
1.新种植中药材连片2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实行规范化种植,成活率在85%以上、缺苗率在15%以下。种植主导品种苍术、黄精、颠茄草、丹参每年每亩奖补500元,其中多年生的至采收年份停止奖补(最多奖补3年,其中丹参最多奖补2年)。种植其它品种的中药材每年每亩奖补300元,其中多年生的至采收年份停止奖补(最多奖补3年,其中桔梗仅在采收年份进行一次奖补)。两个及两个以上中药材套种按照主要品种奖补标准执行。每个基地每年县级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对获得市、省、行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每项标准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8万元、20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层级认定的享受最高的奖补标准,不重复奖补)。对获得国家道地药材标准认证品种、申报并注册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注册、通过中药材种植基地GAP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智能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分别按照每平方米造价的20%、15%、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不予奖补。
3.利用新县野生种源选育出优良品种,通过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报中药材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对县内中药材育苗、育种经营主体年销售本地种苗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免费提供中药材种植种苗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4.对中药材育种中培育出新品种并能推广成为主导品种的个人(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施松林
联系电话:0376-298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