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欠费补缴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企业职工欠费补缴740749535GG13212005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20〕30号)3.2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保单位已生成征缴计划,但无法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工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生成征缴计划,但未上传至税务部门。
7 申办材料
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项目办理
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740749535GG48637003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52号)。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我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6.3.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6.3.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6.3.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6.3.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的(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参保地的(应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
原件 |
1 |
上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库引用 |
A4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证照库引用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40749535GG88911006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6.3.1 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6.3.2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6.3.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2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740749535GG88911007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6.3.1 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6.3.2 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6.3.3 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40749535GG88911005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
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5《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保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向待遇领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6.3.1 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3.2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6.3.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40749535GG88911004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6.1 准予办理的条件:
6.1.1 申请人/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6.1.2 申请材料齐全。
6.2 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6.2.1 申请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6.2.2 材料不齐全。
6.3 参保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向待遇领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6.3.1 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3.2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6.3.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版/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2 审查: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9.3 决定:审查通过的,书面及电话告知申请人。
9.4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950618;单位电话:0376-2970279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70279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区(县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964188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
————————————————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项目办理规程
1 事项名称及编码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 MB1983192QT1299O007
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3.2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3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 受理机构
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县市民之家)
5 决定机构
新县医疗保障局
6 办理条件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
7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3 |
退休审批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版 |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8 受理方式
8.1 窗口受理: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A区(医保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8.2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9 办理流程
9.1 收件
9.1.1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不予收件。
9.1.2 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9.2 受理
9.2.1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9.2.2 审查标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9.3 审核
9.3.1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9.3.2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办理股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按照办理相关规范要求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真实性、技术指标等进行审查。
9.4 决定
9.4.1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9.4.2 审查标准:在办理股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复核审核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9.5 工作流程图
10 办理时限
10.1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3 咨询方式
13.1 现场咨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A区(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13.2 电话咨询:窗口电话:0376-2793279单位电话:0376-2983275
13.3 网上咨询: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4 监督投诉渠道
14.1 现场监督投诉:新县市民之家投诉中心
14.2 电话监督投诉:
14.2.1 新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376-2969509
14.2.2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14.2.3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376-2983275
14.3 网上监督投诉:http://xyxinxian.hnzwfw.gov.cn
15 办理地址和时间
15.1 地址:新县北畈路市民之家
15.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16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6.1 现场查询:新县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A区(医保综合受理窗口)
16.2 电话查询:0376-2793279
16.3 网上查询:登录新县政务服务网(http://xyxinxian.hnzwfw.gov.cn)或下载“豫事办”APP和支付宝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