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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新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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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意见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意见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机关工作日常运转,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内审、后勤保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人才股。承担相关政策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创新型县域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县级创新创业大赛,承接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工作;承担省市县会商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全县实验动物相关管理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科研机构与本地产业发展的融合;负责拟定全县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市县科学技术奖推荐,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指导县内科技园区创新工作;负责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和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医药卫生、资源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联系电话:0376-2976566

  办公地址:航空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南

  单位负责人:钱晓青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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