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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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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实施意见;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的意见。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县处级表彰等工作, 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员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培育、完善、规范劳务市场,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规划审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计划生育、平安建设、对外联系、信息化建设、网络监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 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电话:0376-2987388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事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县乡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调配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等规定,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意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市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人员;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电话:0376-2967103

  (三)工资福利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办公室)。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人员调整的工资变动、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落实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及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电话:0376-2967105

  (四)就业促进股。承担新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负责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规范、安全使用;负责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就业见习、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县的就业工作统计监测,具体包括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电话:0376-2950307

  (五)仲裁信访股(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人事、劳动仲裁的政策法规和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跨地区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电话:0376-2793519

  (六)教育培训股。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的落实;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依据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电话:0376-2950303

  (七)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失业保险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承担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工作;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省、市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电话:0376-2950306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股)。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讲答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流动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6-2987388

  单位地址:新县城关北畈路人社局办公楼

  单位负责人:刘鹏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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