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禁止对特定经营者给予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该条例的颁布要求各地政府清理违规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地方招商引资将无法依靠财税让利、土地优惠等“硬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要从“硬环境”转向“软环境”,从“硬优惠”转向“软服务”,在培育营商环境、服务能力、服务创新、城市综合生活配套等方面多下功夫,以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能力来吸引和留住企业。
二、政策依据
《建设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级层面上:《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
本次《方案》起草,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创业扶持中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新县县情、贴近工作实际进行,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执行方向不偏移,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建设方案》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共分为七部分,分别为工作思路、建设目标、运营内容、政策支持、建设运营年限、绩效考核、保障措施。,其中,《方案》明确运营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执行《公平审查条例》的规定,不再通过税收进行奖补,而是为运营企业设置了每年的基础考核指标,基础考核分数达到90分,基础运营服务费全额支付;基础指标未达到(90分)的部分,按照比例对下一年的基础运营服务费予以扣除;累计各项指标超额完成部分,给予运营企业酌情奖励。《方案》明确考核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绩效指标。同时明确成立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领导小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协调解决孵化园建设和运营中的各类问题。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杨蕊青
联系电话:0376-297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