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空闲低效用地收回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自2013年我县启动县城规划区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以来,调查处理完成大批土地利用方面的遗留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一定程度上不符合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对没有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空闲低效土地处理上容易形成新的遗留问题: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二是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三是集体土地、农用地出让,四是出让金缴纳入库不规范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空闲低效用地处理上存在的此类突出问题,妥善处置尚未形成违法事实的违法“圈地”行为,助推我县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规范推进我县空闲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二、起草依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新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突出问题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新综〔2013〕2号)、《新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补充意见》(新治三违〔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新县空闲低效用地收回处置办法(试行)》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规范推进我县空闲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的原则,最终达到我县空闲低效用地收回处置规范推进,使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政府财、税收益的目标。第二部分:范围和认定。确定我县空闲低效用地的调查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自然资源局。从概念上界定了我县空闲低效用地的范围和类别,文件具体明确了六大类情况。第三部分:收回及处置方式。空闲低效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原则上一律由县政府收回统一处置,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对空闲低效用地的六大类情况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用地人愿意接受的切实可行的收回处置办法。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商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廉政纪律,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来保障空闲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文件初稿形成后,陈县长多次召集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房管中心、三违办等部门多次讨论,并征求1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后,最终修改定稿。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295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