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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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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县参加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无障碍设施建设涉及城市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此,《办法》一是明确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主要部门职责作了细化,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第四条、第五条)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

  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办法》一是明确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有权反映群体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监督;二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无障碍设施建设。(第六条,第七条)

  (三)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

  《办法》一是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二是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的无障碍设施审查要求;三是明确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公共交通无障碍、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养护的相关要求;四是规定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规范,明确公共停车场对无障碍机动车的认定标准、设置要求等;五是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并对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明确管理要求。(第八至十二条、第十八条)

  (四)促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

  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信息传播与交流需求,《办法》一是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公共信息,应当提供语音播报、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二是明确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影视、阅读、参与公共活动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与服务措施,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五)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

  《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的“社区服务无障碍”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一是对政务服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公共交通、应急避难等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办理相关事务和融入社会生活;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推广应用符合残疾人、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并提供相应支持。(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

  (六)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办法》通过设立督导员,将无障碍设施维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并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崔娜

  联系电话:0376-2983008

 

       原文:《新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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