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7日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1箱待售的真空包装的馄饨皮,但其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明任何信息。执法人员对上述馄饨皮实施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经查,上述馄饨皮系该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从某厂购进,共购进10箱,每箱5包,每包净含量为2.5千克,购进价为150元/箱,对外销售价为160元/箱。
【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发生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该公司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证明上述馄饨皮来源正规,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二)涉案产品风险低”的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馄饨皮,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加强企业对食品标签的认知。提高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让企业不仅要注重企业眼前利益,也要了解、熟悉并掌握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监督抽查规范等知识。
(二)完善经营者对食品标签的检查。经营者在关注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查。因为虽然一些食品企业取得了食品许可证,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仍使用过去老式包装,导致产品的标签标识依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的重视。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识别能力有待加强。虽然有些职业打假人在研究食品标签及相关产品标准,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维权,对规范食品标签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多数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了解不多,凭直觉购买食品,有时只图便宜,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即使购买了不合格食品维权意识非常淡薄,因投诉程序繁琐、怕麻烦而选择不投诉,这也是导致食品标签缺乏约束力的根本原因。
(四)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是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程。通过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媒体及消费者监督,倡导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特别是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管理,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食品企业宣传的最直接途径和方法。因此,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标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更应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从各个方面、多个角度保证食品包装标签对食品描述的真实性、可靠性,让消费者买得方便、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