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河乡人民政府、财政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7〕216号)、《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2021年新县周河乡西河村、汤冲村、周河村、冯楼村阳荷姜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新扶字〔2021〕41号)文件精神及项目中标价,现将整合《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信财指【2020】522号)资金239.5989万元下达给你。
建设内容:项目地点在周河乡西河村、汤冲村、周河村、冯楼村。项目建设内容为种植阳荷姜512.94亩,栽种苗木2683379株。
建设期限:2021年3月-6月。
责任单位:周河乡人民政府、新县扶贫办。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一是流转土地512.94亩,增加农户收入;二是通过发展阳荷姜产业,新增临时就业岗位150个,固定就业岗位10个,人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产业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村委会,由新县红源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双方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协议,经营期限最低5年,协议5年一签订,新县红源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限内每年按项目投入资金的5%作为保底经营性固定收益支付给村集体,每年将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12万元以上,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产业基地建设,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撂荒田512.94亩以上,避免水土流失,让产业更旺,环境更美,把“大别山阳荷姜”做成新县的一张新名片,切实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三资”管理。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按照《新县扶贫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暂行)》或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资产分配。
请严格按照《新县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政〔2019〕23号),《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到实处。
新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