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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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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新县地处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极大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提高管护水平,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特起草制定《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二、起草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实际制定该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新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讨论稿),送达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县政府在综合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四、主要内容

  《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主要包括管护范围、管护制度、管护人员配置、管护标准、管护资金、奖励惩罚等几个方面。

  1、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范围为: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等。由乡村统计辖区内各处农田水利设施的位置、建设单位、建设(改造)时间、受益面积、管护责任人等情况,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台账。

  3、实行“一长两员”制。村级组织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全面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提灌站及其它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管护和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每个村至少确定一名管护员,村级组织要与管护员签订管护协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要保持管护人员队伍基本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服务多个村民小组或农户的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在当地村民中选择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管护员,也可由本人申请、群众推荐、公开竞争方式产生,提倡在本村贫困群众中确定管护人员;主要受益对象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机井、提灌站可由该经营主体负责管护。

  4、管护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管护能力。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5、加强管护人员培训。为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提高管护人员业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业务部门,对管护人员进行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养护、维修、用电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同时鼓励各乡镇依托水利站成立维修中心,组建以培训合格的管护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维修队伍,以便更好地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后期维修,节约管护经费开支。

  6、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内容:对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提灌站、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塘、堰、坝、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定期擦油除锈、清洁,保证电机、水泵、进出水管、配电设备、电路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及时清除淤泥杂草,确保进水渠、出水渠通水顺畅;汛期及时关注雨情、水情,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积极排出险情;及时发现并制止人为破坏和有可能影响到农田水利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7、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管护资金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管护人员的报酬和其他支出三部分,由县、乡、村分级负担。农田水利设施按照有效灌溉面积每年每亩3元的预算安排管护资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从项目结余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收入等渠道合理筹集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8、奖励与惩罚: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考核组,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先进乡镇、村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的乡镇、村,减少后期农田水利项目安排及管护资金安排。对有意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张旭辉

  联系电话: 0376-2987593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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