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26号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性农险承办机构:
《新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5月19日
新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21〕4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阳监管分局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业局信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信财金〔2020〕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助力构建我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业保险成为我县“三农”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改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宜、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农民获得感明显增强的农业保险体系,有效保障农民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有力推动特色产业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着力提高传统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养殖业产品等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我县特色农产品保障,稳步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调动保险机构开展种养殖保险的积极性,探索依托种养殖企业和规模种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等关系群众“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稳定公益林、商品林等林业保险的承保率。鼓励引导保险承保机构在我县实际开展的茶叶、油茶、大棚蔬菜、花卉林果、食用菌、设施大棚、中药材等种植业和小龙虾、肉牛、蛋鸡等养殖业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的比重。将规模大、产值高、特色强的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纳入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范围。
(二)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自2022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对象为县域内种植农户,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为3.8%,每亩保费38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每亩960元,保险费率为4.4%,每亩保费42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每亩950元,保险费率为4.6%,每亩保费43元。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省、市、县财政和农户分别按照上级部门确认比例负担保费。
(三)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21〕43号)文件精神,重点建设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优质蔬菜、优质花木、优质山茶油、优质茶叶、优质食用菌、优质中药材、优质水产品等十大农产品保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我县优势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优化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一)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不得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保费补贴、创新激励、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承保机构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承保机构的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各乡镇(区、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级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宣传、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保险机构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三)确认承保机构及承保范围。自2021年10月31日起,由新中标承保机构承保,原承保机构不再出具新的保单,起保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及承保范围如下: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县营销服务部承保以下乡镇政策性农险。乡镇名称:苏河镇、卡房乡、千斤乡、吴陈河镇、陡山河乡、郭家河乡、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陈店乡、浒湾乡、箭厂河乡、泗店乡。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承保以下乡镇政策性农险。乡镇名称:新集镇、周河乡、沙窝镇、八里畈镇、田铺乡、香山湖管理区。
按照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文件精神,承保机构为承保区域内乡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提供就业岗位,转移就业脱贫,增加劳动收入,有效地预防返贫、致贫发生。2022年,全县主粮作物延续上年度统保政策,即大宗作物(水稻、花生、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保险机构承保数据的确认,理赔查勘定损工作。林业和茶产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和茶产业生产基础数据,保险机构承保数据的确认,理赔查勘定损工作。各乡镇(区、街道)要履行协同组织职责和发挥协助服务作用,共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励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对特色险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农业保险发展成果和政策宣传力度,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自愿参与,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保险承保机构要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确保政策宣传的准确性,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
(四)严守合规底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农业保险保险单真实性以及农业保险理赔操作合规性负责。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由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逐户逐人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对于投保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来源到户证明,并绘制承保平面图,注明种植亩数、四周坐标,种植大户和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认可,经办机构留存。
(五)程序公开透明。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并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农户提出异议的,经办机构应进行调查核实,据实调整,并及时反馈结果。农业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农户,严禁理赔款二次分配。
五、监督检查
(一)为防止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重复承保现象的发生,参保对象均以土地确权的户主身份参保。禁止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挪用赔款、挪用经费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险费或财政补贴资金。经办机构每年年初应向县财政部门出具《合规承诺函》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拒绝做出合规定承诺的,县财政部门不得支持其在当地开办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
(二)实施地区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功能作用。县财政部门牵头与县农业、林茶、银保监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承保理赔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对于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五年内不支持其在当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县级财政部门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文字解读:《新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