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加快政务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新县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管理协调责任不清晰、合力无法形成、突破性改革措施缺乏制度支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改革的进程和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促进我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需要出台一部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二、《办法》起草过程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草拟《办法》前期,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讨论,就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建立办法所适用范围以及运作等情况作了研究,在草拟阶段借鉴多个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参考《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结合新县实际进行拟制。在拟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区、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并收集反馈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形成讨论稿后上报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审核把关,拟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贯彻执行。
三、《办法》起草依据
1.依据《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2.依据《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
四、《办法》执行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县区、各乡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五、《办法》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章,四十八条,分别是:总则、政务服务职责、政务服务建设、政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保障、政务服务监督、附则。
(一)总则:主要内容是出台《办法》的目的、文件依据,政务服务的定义、原则以及适用的范围。
(二)政务服务职责: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并明确建立首席代表制度及首席代表的职责任务。
(三)政务服务建设:明确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对场所设施、机构建设、服务行为等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
(四)政务事项管理: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及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中的相应职责。
(五)政务服务办理: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职责。明确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限时办结、跨区域通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就近办”等改革工作中部门职责及服务流程。
(六)政务服务保障:明确各级各部门为政务服务提供“事权、人权、财权”的保障举措,及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机制。
(七)政务服务监督: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方式方法、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结果的运用。
(八)附则:《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六、后续工作安排
《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并梳理和制订配套细分领域规章制度,力求打造政务服务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并在政策解读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图解说明、专家访谈、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加强贯彻落实。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解读人:张韡
解读电话:0376-7622307
原文:《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