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人员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案案值(元)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 定日期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 |
1 | 新县 烟草专卖局 | 钟辉(16150552006),曾曙光(16150552007),曾璨(16150552016) | 张少伟 |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 57446.7 | 2023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41 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曾曙光(16150552007 )、钟辉(16150552006 ),在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京九路 666 号查获张少伟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84mm 黄鹤楼(软蓝)100条,84mm黄金叶(小目标)79条,84mm玉溪(软) 60条,84mm 芙蓉王(硬) 75 条,84mm黄金叶(黄金眼)24条, 共计5个品种,338 条烟。该批卷烟条包上的激光喷码均被人为损毁,与当事人张少伟本人持有的该经营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且现场负责人陈盛志与当事人张少伟均无法提供该批卷烟有效的购烟证明和合法的来源渠道。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并提取了现场负责人陈盛志的身份证件及涉案卷烟的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卷烟被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张少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对当事人张少伟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7446.7元9.9%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伍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贰分(¥5687.22元) | 2023/7/7 | 2023/7/7 |
2 | 新县 烟草专卖局 | 钟辉(16150552006),曾曙光(16150552007),曾璨(1615055201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2800 | 2023 年 6月 7 日 16时 39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曾曙光(16150552007 )、钟辉(16150552006 ),在公安部门配合下,经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韵达快递公司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检查,当场查获利用快递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卷烟中华(软) 4条,共计1个品种,4条卷烟。经当场核查,该批卷烟条包上的激光喷码均疑似为假冒打码,经查询和电话联系,无人认领该批卷烟,且无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卷烟来源渠道的合法证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提取了涉案卷烟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批卷烟被依法先行登记保存。鉴于上述案情,该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的规定。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公开销毁。 | 2023/7/7 | 20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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