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8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烟草局
字体:
分享到:
新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 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 违法行为类型 涉案案值(元)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 定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
1 新县 烟草专卖局 新烟处[2023]第62号 孙俊(16150552008), 夏传红(16150552003), 曾璨(16150552016) 熊继珍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122.96 2023年7月26日9时49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夏传红、孙俊等一行3人,经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八里畈镇王里河村村部门口熊继珍经营门进行检查,当事人熊继珍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11523101262。执法人员当场在该门店内查获卷烟利群(新版) 1 条,共计 1 个品种,1 条卷烟。该批卷烟条包上的激光喷码均无喷码,与当事人熊继珍本人持有的该经营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并提取了现场负责人范保坤的身份证件及涉案卷烟的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卷烟被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熊继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2.96元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4元。 2023/8/22 2023/8/23
2 新县 烟草专卖局 新烟处[2023]第0058号 孙俊(16150552008), 夏传红(16150552003), 曾璨(16150552016) 韩秀枝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608.42 2023年7月24日9时29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夏传红、孙俊等一行3人,经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浒湾乡街道幸福北路 69 号韩秀枝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当事人韩秀枝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11523101871。执法人员当场在该门店内查获卷烟 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 1 条,黄金叶(爱尚) 1 条,云烟(细支云龙) ,共计 3 个品种,3 条卷烟。该批卷烟条包上的激光喷码均无喷码,与当事人韩秀枝本人持有的该经营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并提取了现场负责人韩秀枝的身份证件及涉案卷烟的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卷烟被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韩秀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08.42元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5元。 2023/8/22 2023/8/23
3 新县 烟草专卖局 新烟处[2023]第60号 孙俊(16150552008), 夏传红(16150552003), 曾璨(16150552016) 新县创源商贸有限公司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402.80 2023年7月25日10时39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夏传红、孙俊等一行3人,经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区新集镇新周路 68 号新县创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新县创源商贸有限公司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11523202183。执法人员当场在该门店内查获卷烟玉溪(软) 2 条,共计 1 个品种,2 条卷烟。该批卷烟条包上的激光喷码均以损坏,与当事人新县创源商贸有限公司本人持有的该经营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并提取了现场负责人裴梅的身份证件及涉案卷烟的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卷烟被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新县创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02.80元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17元。 2023/8/22 2023/8/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