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8日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5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信阳市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3〕17号)的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立改废情况以及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县司法局组织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2023年12月15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县司法局印发工作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对象为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清理工作公告,征求意见建议。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32件,其中《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新政〔2006〕45号)等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新政〔2004〕32号)等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10〕3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县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2791398 邮箱:xxsfjfzs2021@163.com)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298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