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1.背景。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随着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显得越发凸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物业投诉率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幸福感,出台《实施意见》尤为必要。
2.意义。通过出台该意见,明确物业管理机制,整合属地政府、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内容考虑
1.明确主体责任,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新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实施意见确立“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模式,重心下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职能。
3.规范制度体系,完善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备案事项物业企业,物业企业进驻新建小区,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组织老旧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维修资金拨付程序。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初全
解读电话:0376-29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