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关于对新县大别山蜂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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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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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大别山蜂产业示范园项目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
2024-3-26 |
新县香山湖管理区: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豫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县大别山蜂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河南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县大别山蜂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新县香山湖管理区水塝村。主要从事天然蜂蜜的生产加工、蜂王浆及蜂产品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厂区主要建设有蜂产品加工区3000㎡、蜂产品储存区1000㎡、蜂产品研发及检测中心300㎡、蜂博馆2000㎡,总建筑面积6300㎡;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蜂产品的量约500t。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排放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等经收集后送周边养殖场综合利用,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粉碎粉尘采用“旋风+袋式除尘”、灌装粉尘采用“袋式除尘”,经处理后的粉碎粉尘、灌装粉尘统一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室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实验室废液经密闭容器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在“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现象。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材料上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备案,以便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