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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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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加强土地管理,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化国有土地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收入和支出管理,切实提高国有土地资产在乡村振兴中支撑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近两年,全县各乡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各乡镇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基础建设资金,而仅靠各乡镇通过争取项目资金,是远远解决不了资金不足问题,且随着时间推移,各乡镇负担也越来越重。为切实解决各乡镇乡村振兴资金不足问题,出台此意见。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

  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三、政策制定是基于哪些因素?

  (一)填补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1998年以来,“收支两条线”改革深入开展,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我县积极按照上级部署,逐步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审计整改要求,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特起草了《通知》,为建设法治新县添砖加瓦。

  (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出台《通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农业土地建设倾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设收入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一步界定土地出让收入界定范围、部门职责,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预算范围、指出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检查、处罚、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五、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新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促进土地复垦开发和利用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9号)予以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应调整。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财政局

  解 读 人:项微其

  联系电话:0376-2987028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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