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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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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加强土地管理,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化国有土地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收入和支出管理,切实提高国有土地资产在乡村振兴中支撑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近两年,全县各乡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各乡镇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基础建设资金,而仅靠各乡镇通过争取项目资金,是远远解决不了资金不足问题,且随着时间推移,各乡镇负担也越来越重。为切实解决各乡镇乡村振兴资金不足问题,出台此意见。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

  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三、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收入管理:钱怎么收?谁负责?

        1.收入范围:不仅包括常见的“招拍挂”成交价款。还包括补缴的土地价款(如转让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转让经适房等)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2.部门职责清晰

         自然资源局:负责“前端”(收保证金、签合同),并向税务部门推送信息。

         税务局:负责“中端”(依据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直接征收、开票、催缴)。

         乡镇/街道:负责“督促”竞得人缴费。

         财政局:负责“后端”(统计收入缴库情况)。

       (二)支出管理:钱怎么用?怎么分?

         1.用途有严格规定:收入必须用于以下五大类,不得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如农民社保、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其他法定支出(如教育资金、保障房等)

          2.预算管理原则: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

          3.资金结算比例(关键操作点)

          乡镇自主项目:土地出让后,可按到账金额的50% 结算给乡镇,用于规定用途。但所有征地前期费用(补偿、税费等)由乡镇自行承担

          乡镇处置站所土地:同样按50% 结算,但历史遗留问题由乡镇自行解决

          县直单位处置土地:收入用于据实解决职工安置、社保欠费等历史问题。

          自然资源局业务费: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1% 结算。

       (三)监督管理:违规了怎么办?

          1.多部门联合检查: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将联合监管。

          2.处罚依据明确: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如收取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执行。

          3.责任追究严厉:对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的,将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新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促进土地复垦开发和利用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9号)予以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通知相应调整。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财政局

  解 读 人:项微其

  联系电话:0376-2987028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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