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民政局民生救助数据月报(2025年4月)
1.低保、兜底。2025年1-4月,全县农村低保新增283人,退出319人,负增36人;城市低保新增39人,退出80人,负增41人。现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4066户16160人,兜底保障1338户1670人,发放低保资金为1613.5510万元。城市低保2999户3500人,发放低保资金为450.0454万元。共计2063.5964万元。
2.特困供养。2025年1-4月,全县新增特困80人,退出77人,增3人;现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277人,其中农村特困3021人(集中供养362人,分散供养2659人)、城市特困256人(集中供养人员24人,分散供养人员232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13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32元。1-4月共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843.5088万元,发放敬老院管护人员工资共71.01万元,发放护理费共269.1630万元。
3、落实临时救助。2025年1-4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35人次81.54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2025年1-4月份,发放8149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共400.1588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483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728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62人。
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截至目前补助217人次,83.194万元。坚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原则,2025年1-4月发放49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共22.7756万元,其中超龄在读21人,特殊病感染儿童1人。坚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原则,2025年1-4月发放14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资金52.9184万元,其中福利中心集中供养5人。坚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按月发放原则,2025年1-4月发放20名孤儿助学金7.5万元。
6.高龄津贴发放。截止目前,已对全县8604人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2025年1-4月共发放高龄津贴137.49万元。
7.流浪人员救助。2025年1-4月,救助流浪人员41人,发放救助金额2.01万元。
2025年1—4月,共计发放惠民资金约4034.8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