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请示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现对《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水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项目建设内容,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位于新县浒湾大桥下游约20m处,袁湾水库库区尾部。平台工程主体包括进出口平台、连接台阶和挑出平台,修复原有毛石驳岸挡墙长约106m,岸顶高程75.8m。进出口平台高程为83.51m,总面积约70m2,挑出平台高程78.46m,总占地面积约180m2,进出口平台与挑出平台之间采用多级台阶连接,挑出平台采用浆砌石挡墙和钢筋混凝土桩支撑,主体为混凝土结构。
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收集采用的水文及河道等资料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正确,评价分析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三、平台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平台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四、依据《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成果,平台所在河段5年一遇洪水位为66.34~66.87m,20年一遇洪水位为69.74~70.64m,100年一遇洪水位为71.81~72.49m。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高程为78.46m,满足防洪要求。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施工期间,需规范施工,减轻对河道影响;工程完成撤场前需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
六、新县红色大别一号旅游公路一期示范工程浒湾平台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前需报水利局备案,施工期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工程后期因防汛和河道建设管理需要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八、若许可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更或位置发生变化,你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报批。若工程在许可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实施,该许可自动失效,再实施时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5年5月9日
新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行许字〔202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