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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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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布新县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线索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过度罚款、重复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己有等乱查封行为。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经批准跨区域执法、超越管辖权限执法、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异地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执法标准不一致,消极执法、该罚不罚,粗暴执法等情形。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名,并提供反映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线索受理单位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问题线索应当准确、详细,包括所反映问题的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材料等信息。

  (二)线索反映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反映问题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对重大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督办。

  五、线索受理方式

  电 话:0376-2791398     0376-2987585

  电子邮箱:xxsfjfzs2021@163.com

  地 址:新县政法小区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新县司法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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