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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
为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新县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1、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请就业见习所需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专科学历无需提供)的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证件照;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失业证明1份、两张一寸证件照;
3、报名教师就业见习岗位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无参保记录、无工商注册信息、无在读学籍。
三、就业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就业见习待遇:不低于河南省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信阳市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五、新县就业见习单位名单


六、就业见习报名咨询电话:0376-2950307
报名地址: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4就业促进股办公室
七、附件: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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