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新集、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管各国有企业:
《新县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0日
新县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新县时提出的“两个更好”重大要求,认真落实民政部等22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的通知》,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走深走实,结合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进一步优化全县养老资源供给,推进养老机构科学布局,理顺养老工作体制机制,满足我县不同类型、不同家庭的差异化、特色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深化提升“戴畈模式”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探索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群众认可度高、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工作经验,为全国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外流人口较多的地区提供养老借鉴。到2026年底,居家养老“戴畈模式”全市全面推广,全省逐步推开。全县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提升2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覆盖率达100%,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县情”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1.设立新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需要,设立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新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养老资产、养老服务及养老活动的监督管理。人员及编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统筹协调解决,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打造县级养老示范机构。整合现有特困供养、残疾人托养中心、光荣院、养护楼等养老资源,按照功能整合、资源节约、分区服务、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将新县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县级养老示范机构。其中,老年养护楼重点打造“戴畈模式”推广展示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评价中心,重点接收具备自理能力的老人;光荣院区域重点接收优抚对象、退役或现役军人的父母、岳父母;特困供养和残疾人托养中心重点接收完全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和重度失能特殊困难人员群体;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根据职能接收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引入国有和民营三方机构社会化服务,空余床位对社会老人开放,将新县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县级特困供养、标准化服务、养老应急消防、技能培训及政策执行的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根据现有公办养老机构体量和服务能力,建设“东西南北中”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兜底保障、全托日托、政策宣讲、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承担各区域内助餐和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具体如下:东部以沙窝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八里畈镇、周河乡部分区域;南部以泗店乡为中心,辐射带动田铺乡、箭厂河乡部分区域;西部以陡山河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吴陈河镇、郭家河乡、陈店乡部分区域;北部以千斤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卡房乡、苏河镇部分区域;中部以金兰山街道为中心,辐射带动新集街道、浒湾乡部分区域。扶持其他乡级养老机构做大做强,打造更多区域养老中心,形成区域协作、示范带动的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民政局)
4.探索建设新县养老服务集团。成立县级国资平台下的养老服务公司,采取独资、合作、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银发经济、老年产品供给、康养医养等领域积极布局,与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共同培育2—3家本土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最终形成具有新县特色的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县农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县民政局)
5.打造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业队伍。成立一支由3—5名持证人员组成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队伍,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将新县社会福利中心、九九金兰敬老院打造成消防安全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6.全面深化“戴畈模式”,擦亮居家养老品牌。制定出台《新县2025年“戴畈模式”深化推广实施方案》,进一步固化“一个核心、三个结合、四建六原则”等核心内容,坚持党建引领、高位推动,坚持完善政策、精准服务,坚持协同发力、保障到位,继续将“戴畈模式”作为新县养老工作的创新名片,放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成功创建省级居家养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流程、考核体系等相关标准,提升工作内涵,优化服务体验。注册“戴畈模式”养老品牌商标,创新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力争创全国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县。(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7.加快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级美好邻里中心、乡镇(区、街道)老年食堂、村级老年助餐点(饺子宴)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养老助餐服务网络,为全县老年人提供优质、可口、安全的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8.健全县乡村三级老年协会。统筹政府、社会、个人等力量,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老年协会,统筹协调助餐、助行、助洁、红白事等扶老助老工作,发挥协会在“戴畈模式”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民政局)
(二)改革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
9.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出台《新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对乡镇(区、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现有公办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机构年度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的资产、债权与债务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后移交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指导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对机构实施财务管理。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特殊情况防范应急处置、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入住申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0.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将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权交由县国有养老服务公司承接,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属地政府和国有养老服务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公私合营、委托运营等方式,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承接其他养老服务项目,以体制优势撬动市场资源,提升公办养老资源和养老床位利用效率。将所有公办养老机构经费拨付到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实行人员待遇统一考核后分类发放、主要生活物资集中带量采购、日常经费限额备用、节约资金盘活利用等办法,最大限度提高养老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农投公司、县民政局)
11.规范小微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制定《新县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新县养老事业总体布局,因地制宜规范小微民办机构发展。建立“公办+民办”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公办机构传授管理经验并开放社区养老资源。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小微机构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承接商名录,激发小微机构发展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12.健全养老机构运营评价机制。制定《新县养老机构考核评价方案》,通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十佳养老院”评比等措施,以点带面、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全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聘任制与差异化绩效考核,支持护理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农投公司、县民政局)
13.倡树养老新风,培育先进典型。由老年协会牵头,以群众评价为具体方式,围绕“设施完善、服务优质、长效可持续”目标,以养老设施覆盖率、医养结合水平等为核心指标,结合助餐、上门服务等实际成效对乡镇敬老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动态监管和定期复评机制。对群众评选出的优秀敬老乡镇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对接及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4.推进康养、医养、旅居养老等业态发展。围绕新县“山水红城、健康新县”的发展定位,用好养老、医疗、生态、度假区等红绿古资源,大力发展康养、医养、旅居等养老产业,推进三红康养中心、界河养老中心等养老项目落地投用,满足不同群体养老需求,打造集医疗健康、康复养生、旅居休闲、老年教育于一体的国家级康旅养老目的地。(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文广旅局、县民政局)
(三)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
15.优化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细则》,建立与国家、省级清单动态衔接机制,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调整清单内容,2025年年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标准及覆盖人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16.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原有新县智慧养老平台及县域信息系统,建设新县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纵向打通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节点,横向整合卫生医疗、生活照料及社会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服务对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共享,实现养老场所全程监控、养老服务全链监管、养老数据全时更新、养老成效全面呈现。(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民政局)
17.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老年养护楼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年度计划,全力培养养老服务领域各类人才。2025至2026年累计培训护理员300人次、养老机构负责人30人次,持证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1月—2025年3月)
起草并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推进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5年3月—2026年9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26年10月)
对照试点工作指标和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检查,对标对表、完善资料,有序归档、汇编成册,形成自评总结,做好迎接省市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深化提升,推动政策体系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办党工委书记任成员的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整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具体工作落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财政保障。整合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优先用于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并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试点工作。将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创新试点工作成效,讲好农村养老服务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养老服务的知晓度、认同度。要通过“戴畈模式”推广、优秀服务案例宣讲等方式,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进行全县宣传,营造创新试点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政府投入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支撑,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