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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香山水库水源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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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香山水库作为我县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承担着县城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保障重任。为有效保障水库运行管理安全有序,切实保护好“一库清水”,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戏水等涉水活动。此行为属法律明令禁止,危害严重:直接引入人体污染物威胁水质;水域环境复杂及突发作业易致溺水;破坏生态、挤占管理资源;靠近相关设施有吸入风险,损毁相关设施危及供水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并对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严禁在库区内网鱼、炸鱼、毒鱼、电鱼等;严禁向水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废弃物;严禁在库区保护红线内采石、取土、挖沙;严禁未经审批乱砍滥伐林木;严禁破坏水源保护区隔离网等基础设施;严禁在库区内烧烤、露营、野营等活动;严禁其他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对违反本上述规定的,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护好水源靠大家,保护好水源为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如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76-2960111,0376-297013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新县香山水库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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