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准予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安全饮水项目取水许可的审批
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安全饮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安全饮水项目该取水工程水源地为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地下水,按照《河南省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结合生产量,核定年取水量1万m³。适用范围:生活用水;许可期限: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6月26日。
二、基本同意本次取水方案。核定本项目年用水量1万m³,取水水源为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地下水,坐标为东径114°40′37″、北纬31°36′8″,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新县郭家河乡土门村地下水水量、水质现状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生产用水效率,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用水定额等要求。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河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由新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新县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