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运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公示期自2025年6月27日至7月11日,7月12日正式启用。
一、主要功能
对过往的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抓拍,自动生成车牌号、重量、轴数等相关数据,对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二、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G230金兰山街道彭河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2324+200m,双向)
G106沙窝镇沙坪非现场执法点(G106线K1051+900m,双向)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卸载场地址
(一)新县箭厂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G230箭厂河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G230线K2342+100m)
(二)新县沙窝公路超限检测站点(G106沙窝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G106线K1054+800m)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处罚机关:新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地址: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非现场执法监控室
联系电话:0376--2938068
特此通告
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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