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须对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鉴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等规定,拟就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8月4日下午15:00-17:00
二、听证会地点: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新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新县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新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我局将根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需要和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联系电话: 0376-2958625
特此公告。
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