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杨店—苏河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审批

 
信息来源: 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7-22

许可事项:关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杨店—苏河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审批

国网新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杨店—苏河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于2025年7月17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

  该工程新建杆塔共计38基,其中直线塔20基,耐张塔18基。拆除原35kV千苏线路径1.43km,拆除水泥杆8基。塔基及拆除塔基区占地面积共计8120m2,沿线共布设牵张场数量为5处,占地面积1000m2,跨越场地数量为1处,占地面积400m2。工程沿线施工道路用于连接塔基与已有道路,施工道路为机械道路,新修机械道路10.46km,占地面积47070m2。该工程总占地56590m2,其中永久占地916m2,临时占地55674m2;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5854m2,其中挖方总量为27927m2(含表土剥离4542m2),填方总量为27927m2(含表土回覆4542m2),该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下旬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该工程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9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4万元。

  我局已对《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杨店-苏河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5659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变更后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10.1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43.25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66.8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为12.84万元,植物措施为37.67万元,监测措施费4.5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为17.94万元,独立费用为20.9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5.98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5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1.50万元),预备费为9.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790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新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1日

关于申请审批河南信阳新县-苏河35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报告书的审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