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 年 8 月 9 日,王某委托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对王某某位于大广花园某栋某单元某楼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总工程款的80%即 46400 元。但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装饰义务,只进行了少量木工类施工及厨房吊顶,且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此,王某某多次找到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已出现质量问题的装修进行修补。该公司一直拖延,拒不施工修补至今。依据合同内容,该公司施工部分的价值仅为 9935 元,该公司现已根本违约,严重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引起本诉。
【调查与处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案涉的合同已解除,本案迳行对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
经查,双方对实际施工的质和量存在如下争议:(一)王某某提供的清单,主张该公司实际施工项目;(二)该公司提供的报价单,主张其实际施工项目。
结合现场勘验双方指认质证的情况以及双方签订合同时报价单内容及报价,对具体施工项目作出综合认定:1.王某某自认该公司施工项目与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报价单内容一致,本院予以确认。2.该公司在报价单 2 中针对木工吊顶 、墙面乳胶漆提出的新报价,未得到王某某认可,不属于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本院对该两项中增价的部分不予支持。3.该公司主张入户门储物柜,但现场勘验未见实物,该公司亦认可已由其自行取走,故该项费用不应由王某某承担。 4.在现场勘验中,可看出石膏线与吊顶钛镁合金装饰条均已实际完成,故石膏线费用元和吊顶钛镁合金装饰条费用,本院予以支持;但对于卫生间面盆隔断和五金安装,双方均未指认,该公司亦无其他证据证实存在此装饰项目,故王某某不应承担该两项装饰费用。5.对于墙面乳胶漆项目,王某某主张该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时,存在质量问题,拒绝负担该项费用。经查,2023 年 3 月 20 日,王某某与该公司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顶部墙面存在墙皮脱落的现象,在当时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该施工项目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的约定,该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返工费用。王某某在庭审中,其主张实际返工费用为 2180 元,该项主张较为合理,在该公司对王某某存在返工情况本身不持异议的情况下,对该项返工费用,本院予以支持,故,扣除王某某返工费用损失,王某某应支付的墙面乳胶漆费用为 2599 元。6.该公司所安装的房间套装门未附带门锁,王某某在与该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自认其实际花费 650 元,应当在房间套装门费用5200 元内予以扣除,故王某某应支付的房间套装门费用为 4550元;7.厨房平移玻璃门 2240 元、客卧平移玻璃门 1950 元两项装修项目,该公司自认未安装到位,现场勘查可见仍存放在王某某车库内。此两项费用不应计入实际施工项目中,王某某无需承担,该公司可将两扇门自行取回。 8.对于护墙板安装费用的问题,护墙板材料系该公司提供,王某某主张该公司安装的护墙板之间存在较大缝隙,不符合装饰标准,影响美观,故要求其拆除,后重新找人安装。但王某某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此前护墙板存在明显瑕疵或质量问题以及安装效果不达标的情况,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考虑到该公司亦认可存在返工情况,且现场勘查可见因墙板拆除导致房间门框颜色不一,对此,本院酌定由该公司按其本项费用报价的 30%向王某某赔偿损失,亦即王某某仅承担 70%的费用,即 4116 元,拆除费用 600 元王某某无需负担。王某某 应 支 付 的 装 修 费 用 合 计 19984 元 。9.该公司提出的垃圾清运费、材料运输费、力资费、成品保护费等其他费用,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必然会产生运输成本及人工成本,此项费用应客观存在,但 1600 元费用为总合同报价,结合合同仅部分履行的情况,本院酌定此项其他费用按照 50%支付。综上,王某某应支付的装修费用为 20784 元,已支付的费用为 46400 元,该公司应向王某某退还 25616 元。
经判决:判决如下:该工程有限公司、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王某某返还装饰装修费用 25616 元;上述第一项款项支付完毕后,该工程有限公司及彭某可将存放在王某某家车库内的厨房平移玻璃门和客卧平移玻璃门取走,王某某应予配合。
【法律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就房屋装修问题选择专业的装修公司,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当严格审核双方所签订的装修装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尤其是装修后的质量保证,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同时也是对装修公司的权益以及风险及早控制,以免装修过程中因为细节或装修要求不同,引起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消费者与装饰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以前,应以文字形式即合同固定好消费者的要求装修的各种细节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出现问题时,双方应积极协商沟通予以解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