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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余某某诉某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8-03 来源: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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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1日9时31分许,余某某与其丈夫一起去某银行办理业务。当余某某进入某银行大厅走过地毯踩到湿滑的地板砖跌倒,致其右腕损伤、右桡骨远端骨折。事故发生后,某银行拒绝赔付。

  【调查与处理】

  律师及时约见了余某某,就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充分了解,并及时与余某某某沟通案情。经分析,律师认为该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在于:1.明确余某某的赔偿项目及金额;2.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为了解决以上焦点和难点问题,律师先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余某某的伤情做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以明确余某某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随后,又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并先后前往了新县公安局、某银行,调取了该案的接处警登记材料及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天天空下着大雪,银行门口路面及银行台阶处积雪较深,异常湿滑;对比8点半与9点半两个时间点监控视频所显示的画面,可以清楚看出被告银行所铺设的地垫颜色已经由浅变深了,9点半监控视频所显示的画面可以看出地垫已经湿漉漉了,故而地垫四周湿滑/有水属于正常现象;银行未就营业厅地面湿滑(潜在风险)设置警示标志。

  之后,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发表了案发当天余某某到某银行处办理业务,即和某银行形成了业务关系。在整个过程中,某银行对余某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某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余某某造成损失的,某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开庭后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的情况。

  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余某某的损失合计为24497.56元。某银行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余某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余某某在脱帽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脚下地板砖处于湿滑状态,以致跌倒受伤,其本人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案情,法院酌定某银行与余某年分别承担75%与25%的责任较为适宜。最终由某银行赔偿余某某受各项损失共计18148.17元。

  【法律分析】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

  1.时空范围:银行责任区域不仅限于营业厅内部,延伸至其管理的门口台阶、通道等附属区域。合理限度:银行需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防滑措施(如铺设防滑垫、撒盐除冰)、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清扫积雪。

  2.预见可能性:雨雪天气下地面湿滑风险具有可预见性,银行若未提前防范即构成过失。

  二、过错责任原则与比例划分

  1.银行责任:通常因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裁判核心在于措施是否“充分”。积极履责:银行若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能主动送医并快速协商赔偿,可以避免了更大纠纷。履责不足:防滑垫未覆盖全部通道、警示缺失、未及时除雪等均会导致担责。

  2.客户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自身安全负责。未走防滑路径、穿不防滑鞋具、忽视环境风险等行为会构成主要过错。

  三、举证责任分配

  1.受害者需证明损害发生在银行管理区域且银行存在管理瑕疵(如监控录像显示未设防滑垫);

  2.银行需举证已采取合理措施(如提供清扫记录、防滑设施照片、警示标志等)。

  【典型意义】

  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银行需建立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定时除冰、全覆盖防滑设施、醒目警示及语音提示。管理范围需覆盖全部潜在风险区域(如台阶、坡道、停车场),避免因局部疏漏担责。

  公众安全意识的强化:法院通过责任比例划分强调“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公众在恶劣天气下谨慎选择路径及着装。

  此类裁判通过厘清责任边界,既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履行实质安保义务,也倡导公众提升风险自护意识,最终实现社会安全成本的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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