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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朱某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8-03 来源: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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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朱某与前妻张某于2022年离婚,张某未按离婚协议支付孩子小朱的抚养费。随着小朱逐日成长,生活和教育费用逐年增加,朱某越发无力独自承担。朱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2025年5月6日,朱某带着孩子小朱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刻开启未成年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完成审查并受理此案,同时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光桥承办。

  【调查与处理】

  承办人张光桥迅速与朱某沟通,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离婚协议等证据。核心难点在于:张某行踪不明,案件极可能面临缺席审理。

  针对难点,承办人制定了周密方案:1.立案起诉:整理完毕材料,代理小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后续支付义务。2.因张某下落不明,承办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虽然增加了时间和成本,但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有效。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出现了。3.法院通知开庭审理,张某到庭应诉。承办人在法庭上陈述案情出示证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强调抚养费关乎未成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荣逃避。法院及张某均认可承办人意见。4.胜诉调解:张某同意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按月支付小朱从现在至18周岁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规定,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未按协议支付构成违约。同时,随着子女成长,生活教育费用增加时,有权要求调整抚养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典型意义】

  案件结束后,承办人收到一面印有“热情敬业 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该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诚挚感激,也是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的高度认可,新县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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