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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 反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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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强化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全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新县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两起违法侵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一:新县世纪金鑫汽配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孚/Mobil”“壳牌/She11”“嘉实多/castrol”牌机油案

  2024年11月1日,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新县世纪金鑫汽配经营部有一批待售的“美孚/Mobil”“壳牌/Shell”“嘉实多/castrol”牌机油来源存疑,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过相关厂家维权人员鉴定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证实当事人所售的上述机油为商标侵权产品,存在侵犯“美孚/Mobil”“壳牌/Shell”“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25年1月份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县碾子湾杨华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汉酱”牌白酒案

  2024年11月19日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绍林购物商行购买的“汉酱”牌白酒为假酒,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国酒茅台河南自营公司鉴定辨认,证实绍林购物商行销售的“汉酱”白酒为商标侵权产品,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和查验进货记录,确认该批白酒为新县碾子湾杨华超市销给绍林购物商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2025年1月份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上述两个案例是非常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的处理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并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义务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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