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范围 | 对同一企业的 年度检查频次 上限 |
1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进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九章、第十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章 | 进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2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酒吧经营主体行政检查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酒吧经营主体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3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生产企业行政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4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行政检查 | 1.《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5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活美容服务市场主体行政检查 |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2.《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生活美容服务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6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2次/年 |
7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民用水表、电表和燃气表 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 民用水表、电 表和燃气表供 给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2次/年 |
8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燃油加油机的检查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燃油加油机的使用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9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 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第六十条 |
药品零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1次/年 |
10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检 查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药品网络销售 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11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2.《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第六十条 |
对医疗机构的 检查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12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 位的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2.《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第六十条 |
疾控机构及疫 苗接种单位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1次/年 |
13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生 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使用、生 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14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 证企业后续监督的行政检 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 续监管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获证企 业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 | 1次/年 |
15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全县从事殡葬行业市场主体的收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对殡葬服务公司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16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全县物业小区的收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 对物业公司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
17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全县水电气企业的收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对供水供电供气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2次/年 |
18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店的收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对医疗机构和药店 | 现场检查 | 随机抽取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