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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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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1

对森林资源利用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3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4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5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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