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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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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森林资源利用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1次/年

2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1次/年

3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1次/年

4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1次/年

5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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