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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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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森林资源利用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是否超限额采伐,是否未批先伐、凭证采伐、运输收购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同意征占用林地及到期恢复林地情况等。

2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是否非法占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地;是否存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情况;是否存在破坏保护设施、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3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是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设备人员管理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野外用火监管情况。

4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擅自采伐、收购经营、运输松木是否按技术规范除治松材线虫病;经营调运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办理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5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证相符及档案管理情况是否规范,林木种子来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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