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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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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新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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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次/年
2
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次/年
3
对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1次/年
4
对城市桥梁、道路养护等的行政检查
1次/年
5
对城镇供水、用水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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