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新县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新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频次上限
1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为的行政检查1次/年
2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1次/年
3对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的行政检查1次/年
4对城市桥梁、道路养护等的行政检查1次/年
5对城镇供水、用水等行为的行政检查1次/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