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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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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1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3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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